关于公开选择我校教学A楼节能灯具维护公司的公告

发布时间:[2016-08-18]来源: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阅读量:[2]

为做好我校照明节能改造工作,经研究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择节能服务公司,为我校教学A 楼更换LED灯管(白色光)、灯泡(白色光)、灯架。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参与比选,欢迎广大教职工积极推荐。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简要说明:
1.比选项目名称:教学A楼更换LED灯管、灯泡、灯架。
2.比选内容及要求:
(1)内容:对教学A楼现有的90个的节能灯泡、360根44W荧光灯以及灯架进行更换、安装。
 (2)要求:a、拆换下来的灯架、灯管必须按校方要求统一放置到指定位置。b、更新的LED灯管必须有节能监测报告,以及出厂合格证。
 C、LED灯规格1.2米、6000k(白光),高功率因数,不频闪。
  (3)保修时间: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至2018年8月30日(不少于两年)
3.参与比选资格与资质的要求:
(1)具备节能服务相关资质要求的单位。
(2)具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资质证书。
(3)具备灯管、灯具营业执照,并在当地税务管理部门登记注册。有相关质量检验合格证书,经营手续完备。
(4)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(5)按照学校要求,负责到现场组织更新、更换。
(6)参加比选须提交的资料:
法人单位介绍信原件;
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;
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非法人亲自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应提供委托书原件;
报价清单(指明产品品牌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、节能监测文件)。
灯管、灯架、灯泡的样品,并现场演示。
二、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:
时间:2016年8月18日起至8月24日16:00止。
地点: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后勤管理处(院部办公楼110办公室)
三、比选评审时间:
2016年8月24日16:30。参加比选单位应准时出席。
四、比选评审地点:
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部112会议室
学校地址: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
五、投标保证金
 参与投标的公司需于开标前缴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元。没有中标的公司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;中标的公司,投标保证金待合同签订后退还。如中标公司无故放弃中标,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。
六、比选评审方式:
本次比选评审主要以18WLED成套灯具、7W的LED灯泡报价为比选标准(报价清单见附件),实行最低价中选,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比选。所有参与比选的公司日常维修维护响应时间为24小时之内,超过24小时也视为无效比选。
七、联系方式:
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(系部办公楼110室)
联系人:蔡老师        联系电话:87955903
附件:关于公开选择我校教学A楼节能灯具维护公司的公告